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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建协〔2019〕2号
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为推进南阳市建筑业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市建筑业协会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阳市建筑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由申报者填写申报表,经企业初评同意后,经县、区建筑业协会(或住建局)分会初审,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审并报市住建委批准公布。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应于2019年2月27日前报市建筑业协会。
注:科技创新评审办法和申报表,请在南阳市建筑业协会网2015年3号文上下载(http://www.nysjzyxh.com)或与市建协联系。
南阳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阳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要为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主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与奖励”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南阳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简称建筑科技创新个人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阳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第三条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的评审工作由南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
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人,由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作风正派,业内具有知名度的专家组成。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在南阳市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建筑、市政、监理、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及市建委、市建协专家库成员等各类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均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讲科学,重实践,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凡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时符合以下七、八、九、十条中一项以上者均可申报。
具备上述条件,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具有一定前瞻性。在本年度市级以上专业杂志上发表过学术论文,并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用价值。
第八条 积极推广并能具体实施建设部十大新技术、建筑节能等技术,业绩突出。
第九条 能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具有实用性和创新性,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积极参加创建优良工程、文明工地活动,成绩突出;积极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参加QC小组,并获得市级以上QC成果。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一条 申报者应提交下列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南阳市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申报表;
2、任命现职文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验收证书(复印件),或相应证明文件;
4、申报资料应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五章 奖 励
5、 获奖人员将在南阳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给予公布,并将向获奖者颁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证书。
已经协商中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对获奖人员参照省人事厅[06]13号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定时给予适当优惠;建议会员单位对获奖人员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联系人:宋丹、赵宛
联系电话:66003916、60868853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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