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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协、各会员单位:
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使建筑业企业能够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市建筑业协会经过多次的调研,广泛征求各施工企业的意见,经市建协一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希望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办法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更快发展,根据《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是对企业资信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建筑业企业诚信水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市场化运作能力和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从2005年首次评定开始,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申报信誉等级评定的建筑企业必须是具备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信誉等级评定:
1、不具备企业资质或被认定有违法行为;
2、企业工商登记未经年检合格;
3、两年内发生一起三级(含三级)或两起四级以上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5、未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地进驻南阳企业。
第二章 评定范围与对象
(一)评定范围:
市直或各县(市)区管辖的建筑业企业;中央、省属在南阳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外地进驻南阳备案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定对象(企业):
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以及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三级以上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
第三章 信誉等级与评定指标
(一)企业信誉等级分为三级:
1、AAA级信誉企业;
2、AA级信誉企业;
3、A级信誉企业;
AAA级信誉企业是信誉值最高企业。
(二)企业信誉等级评审基本指标为五项,计100分;附加(奖励)指标为六项,按实加分为x,总分为100+x。达不到评审基本指标按规定扣分;附加指标属奖励性质,只加分不扣分。所有参评指标均以评定年前两年内业绩为准。
1、基础管理20分。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配备达到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指数;按期向行业管理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有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微机管理系统。
2、市场行为30分。认真贯彻《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搞违法违章施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虚假行为;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恶意压价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市场行为;工程合同履行率在90%以上。
3、工程质量20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规范、标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运行良好。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0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现场安全文明达标率在80%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经济效益10分。经济效益较好,积极纳税。
6、附加(奖励)按实际加分。有下列特殊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可加分:
(1)年度被建设部或全国建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5分,被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建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3分,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协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计算)。
(2)在评定期内,有一项工程获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建筑装饰工程鲁班奖”或市政工程“金杯奖”加5分;有一项工程获省、市级建筑工程最高质量奖或“中州平安杯”加3分(不重复计算)。
(3)在评定期内,有一项国家级QC成果奖加3分,有一项省、市级QC成果奖加2分,每获得一项省市级文明工地加1分(不重复计算)。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力支持各项建设或福利事业,一次性捐资在1万元以上者加2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受到司法机关行文表彰加2分。
(5)通过ISO9000、ISO14000、OSARS18000标准系列认证,每通过一项加2分。
(6)为市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加2分。
(三)申报参评企业每年完成建筑业产值达到本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产值指标的50%以上。
(四)企业信誉等级评审划定
1、AAA级信誉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110分以上。申报AAA级信誉企业除满足等级分数线外,在业绩中还必须具有市级以上建筑工程最高质量奖和已通过ISO9000族标准系列认证。
2、AA级信誉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110分以下,并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
3、A级信誉企业标准:五项基本指标和附加指标总计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
(五)申报企业业绩界定。申报企业的业绩主要是在南阳完成的工程任务,在外地完成的工程任务,酌情视为参评业绩。外地企业在外地的业绩不作为考证依据。
第四章 申报资料与评审程序
(一)申报必备资料
1、申报企业按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填报《南阳市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申报表》一份,《评分记分表》二份。
2、提供五项评审基本指标和附加(奖励)指标的证明文书、证书、相关报表等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报渠道
中央、省属在南阳企业,外地来南阳市备案登记企业,按条件自审后,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各县(市)、区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未成立协会的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造册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市直企业的申报资料直接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三)评审程序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对申报单位所报资料按评定标准核查打分,提出评定信誉等级意见,在征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后,由协会组织的“建筑业企业信誉等级评定领导小组”终审。
(四)南阳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成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组成的“建筑企业信誉等级评定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主任由协会秘书长兼任,负责处理有关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申报评审时间:
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时间一般安排在评定年的第二季度内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一)申报、评审期内如发现并认定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真实可信者,不予受理。
(二)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后,及时发文并在《南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南阳工程建设》上公布。
(三)对取得信誉等级证书的企业,实行信誉等级动态管理,经认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或降低信誉等级处理。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2、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3、恶意压级压价或严重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造成不良影响;
4、所承揽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各初审单位和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以企业完成的业绩和提供的各项有效证件为依据,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实事求是地给参评企业评定信誉等级,力求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防止循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六)本办法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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