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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建协〔2025〕23号
各县、区建筑业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近期,省安委会对我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回头看”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获悉,部分会员单位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危大工程”未按照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内容不规范,存在照抄照搬、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或缺少核心内容,不能有效指导现场安全施工;或方案编制后未进行审批或审批不符合要求(审批错误,签字人员身份不符要求);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存在严重缺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或论证参加人员、程序不符和相关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无验收记录,或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等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会员单位规范“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规范、规定,结合我会会员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特制定本通知,督促各会员单位严格落实。
一、 严格危大规范方案编制
(一)“危大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依据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等,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当同一施工场所存在多个分包单位交叉施工时,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有关要求,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职能部门非参与施工方案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分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审核通过,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二、规范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一)对“超危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不得对未完成审核和审查手续的方案进行论证。
(二)论证专家应当从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危大工程”专家库中选取。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建立了我市专家库,专家名单附后,方便各会员单位查阅。
(三)专家的专业应当与论证的危大工程类型相匹配,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管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专家论证。
三、强化危大工程现场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论证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当实施带班生产,巡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记录。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二)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
(三)检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为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南阳市建筑业协会将进一步服务好会员单位,为大家提供“危大工程”技术支持,在市级专家库基础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组织为会员单位、项目进行“超危工程”专家论证工作。同时,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危大工程”各项工作,助力会员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下步,市协会将视会员单位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和个人年底安全管理评价的参考指标。同时,接收会员单位、项目在“危大工程”领域专家违规线索,并及时抄告市主管部门。
联系人:常明印 1380377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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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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