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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经营活动,自觉抵制建筑市场出现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南阳市建筑业行业自律规则》,征求有意见后,经市建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报市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建筑业行业自律规则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建筑业行业自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经营活动,依法保护承发包双方正当权益, 自觉抵制建筑市场出现的随意压价,肢解工程,垫资垫料,标外承诺,阴阳合同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和有关规定,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会同建筑业企业共同研究,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强化行业自律的重要措施,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建筑业企业都应遵守。
第二章 建筑业企业经营行为
第三条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合同对质量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与核定的专业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转借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自觉遵守建筑企业资格认证制度。
第五条 不以垫资、垫料及变相垫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第六条 企业应遵守合理造价原则,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不得违背招投标规定的报价原则。企业间不相互杀价,不盲目压价,不压缩合理工期,不以合同外让利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高估冒算损害业主利益。
第七条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标单位应以招标和投标承诺签订施工合同,不得与发包方另行签订违法违规的“二合同”或“阴阳合同”。
第八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肢解发包的工程及强行提供的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构配件。
第九条 建筑企业要廉洁经营,不以行贿、卖标、买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或承揽工程。
第十条 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造价管理规定及各项取费标准的计价原则,优质工程可约定优质优价,压缩工期应约定抢工费用。
第十一条 坚持文明施工,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积权开展创优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做到不擅自修改设计图纸,不无证上岗,不违规操作,不扰民,不污染公共场地设施,不侵害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按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为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加强民工教育,适时组织业务技能培训,传授安全防护知识,提供安全保护设施。
第三章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遵守行业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国家工 程建设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不违反合同中的规定条款,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各类人员相应岗位责任制度;自觉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不行贿受贿,收受回扣和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施工项目的检查,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办事。
第十七条 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严格按图施工,按程序施工。认真做好各项技术交底与工序交接,做好工程变更手续和记录,实事求是做好工程记录和技术签证。不弄虚作假,不违章施工。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村料和设备施工。装饰工程坚持使用环保产品,不使用有毒有害产品,不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把质量关,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文明工地。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抵制和举报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与声誉。
第四章 违约制裁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行业自律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做出检讨,搞好整改,由市建筑业协会酌情给予制裁,或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 根据违约情节轻重及其产生的后果情况,酌情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通过《南阳工程建设》公开批评;
(三)取消参加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
(四)降低或撤销企业信誉等级;
(五)情节严重者,可在新闻煤体予以公开爆光;
(六)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限期停工、停止参加招投标活动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
(一)以垫资、垫料或变相垫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的;
(二)采取挂靠、超资质等级、超核定专业范围承揽工程的;
(三)转借企业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违规帮助他人承揽工程、从中牟利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评优、评先及评奖资格:
(一)接受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肢解发包的工程或接收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的;
(二)以卖标、买标、串标、弄虚作假、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承揽工程的;
(三)擅自修改施工图,无证上岗、违规探作,污染公共场地,侵害公共利益,或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降低或撤销企业信誉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
(一)在技术交底、工程变更手续、工程技术记录和技术签 证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违章施工,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条例,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造成大量返工的;
(三)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公约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爆光,情节严重的,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停止施工活动或暂停参加招投标活动等处罚:
(一)盲目压价或压缩合理工期,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二)除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外,以与发包方另行签订压级、压价、改变付款方式等“阴阳合同”或违规协议的;
(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或管理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行业自律规则也适用于所有外地进南阳辖区内施工企业,违规处罚形式参照本市企业,严重违约者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退出南阳市建筑市场,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为本规则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受理举报、调查、处理等规则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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