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市建筑企业准确把握新修订《公司法》核心制度,深入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最新裁判规则,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能力,9月29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成功举办《公司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专题公益培训。本次培训由协会秘书长李洋主持,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人,各会员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务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相关业务骨干,南阳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专家,南阳建协商事调解中心全体调解员200多人参加了培训。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会长 董明皓
南阳市建筑业协会会长董明皓致欢迎辞。他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阐述了举办本次培训的时代背景与现实意义,并重点介绍了协会近年来成立的南阳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和南阳建协商事调解中心两大纠纷化解服务平台。董会长希望广大会员单位用好协会法律服务平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共同维护我市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 定
本次培训特邀原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定授课。王院长长期奋战在民商事审判一线,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实践经验富,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造价认定、工程质量鉴定等领域有着独到而精深的见解。他围绕两大板块展开讲解:一是新修订《公司法》中注册资本限期认缴制、股东出资义务、股权受让出资责任、股东追加执行等实务要点及企业应对举措;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中施工合同效力、招投标与合同实质性条款、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款结算审计等行业高频难点问题。授课深入浅出、案例丰富,直击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点,受到参训人员的热烈欢迎。
培训还专门设置了现场互动答疑环节,参训企业就自身遇到的合同争议、股东出资风险、工程价款结算等法律问题踊跃提问,王院长结合司法实践逐一进行了细致解答,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此次公益培训紧贴企业需求、注重实战实用,帮助参训企业进一步厘清了新法规背景下的合规要点与风险防范路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把所学法律知识落实到企业制度建设、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全过程,主动运用协会争议评审、商事调解平台妥善化解工程争议,坚持依法经营。下一步,南阳市建筑业协会将持续发挥服务职能,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推动南阳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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